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的通知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的通知
县内各供水单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我县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局对各供水单位自来水安装收费标准批复的文件中,非居民用水安装费的规定一律废止。供水管网接水点至贸易结算表的费用,由安装企业与用水单位按自来水安装工程定额管理规定计算,双方协商确定。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安装收费中公共管网建设金计算标准。营业用房以建筑面积或经营场所面积为基数,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收取1100元进行折算(不足90平方米按90平方米计算);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收取1100元进行折算。办公、生产用房在以上计算方式的基础上,减半收取。
三、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安装费,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发文之日起执行。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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