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17年第三批大学生成功创业补贴公示
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0元
补贴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申领条件:在我县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申领程序: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村)经办人员现场核实签章后报镇(乡)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审,镇(乡)经办人员现场复审签章后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发放补贴。
申请资料:1.《合江县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2.《合江县大学生创业情况个人信息台帐表》,3.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4.《失业登记证》(创业前处于失业状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注册和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7.实体项目提供实际经营的印证材料。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增加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申领条件: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程序: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村)经办人员现场核实签章后报镇(乡)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审,镇(乡)经办人员现场复审签章后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发放补贴。
申请资料:1.《合江县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2.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3.创业实体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吸纳劳动者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合江县第三批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名单公示,如有疑问,请拨打0830-5265416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