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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参与信访活动请您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请您详细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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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提   示:
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故请申请人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务必提供真实 有效的信息、准确地址或其他确切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或交换意见,否则我们不能有效受理您的申请。
另外,为了提高效率,请您在申请时尽量提供
准确的文件字号或者信息内容描述。

 

申 请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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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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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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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有 效 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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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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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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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文 件 字 号 :

所 需 信 息 的
内 容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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